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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府院联动”腾迁房屋促平安
乔元兀 陈晓宇 记者 侯春强
日期:2022年06月10日 来源:

“官司打赢了,被占用的房子却退不回来,这份判决到底好不好使?”近日,抚松县抚松镇某村委会干部愁容满面地来到了县法院执行局,跟执行法官诉说了一件苦恼的事儿。

2012年,被告朱某由于没有住处,在村委会默许的情况下临时入住了抚松镇某村集体自建看护房至今,期间朱某自行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安装了水电设备,打算长期居住于此。

“该看护房毕竟属于村集体资产,受群众监督,长期被他人占用、公私不分,我们有意见。”该村部分群众表示。对此,该村委会就该看护房被占用一事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为一致同意朱某搬出看护房,但朱某拒绝搬出。村委会与朱某多次协商无果后,村委会便诉至县法院。经法官审理判决,朱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被占用的看护房。然而,这次朱某仍就不积极履行腾迁房屋的法律义务,村委会遂向抚松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执行过程中,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到现场勘查房屋情况并约谈当事人,朱某都以暂无房屋居住为由拖延腾迁。于是,县法院于日前派出七名执行干警联合抚松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到该看护房现场,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朱某依法表明了阻碍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对其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执行干警及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疏导下,被执行人朱某最终同意主动腾出房屋。腾迁执行行动自当日下午2时开始,执行干警及镇政府工作人员逐一清点整理房屋内物品,封箱搬运,傍晚5时左右,执行干警将腾空后的看护房钥匙交接至该村村干部手中,长期困扰着村干部的“心病”也就此消除。

一直以来,关于房屋腾迁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好事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及社会平安稳定。抚松县人民法院适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这在该类案件执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搬离房屋,避免了因房屋腾迁引发的对抗与冲突,并在基层社会治理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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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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