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江佰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商事案件15件,当庭宣判10件。 民事审判庭法官江佰彦对案件进行详细研究后,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确定对15件案件采取线上方式开庭,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其中包括房屋买卖、委托合同、教育培训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个案由。江佰彦利用一天半的时间,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完成了这15件案件庭审工作,对于其中10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 江佰彦介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诉讼法的此项新规定,打破了以往普通程序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规定,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效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下一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精准确定适用的审理程序和审判组织类型,全面推进新民诉法适用,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的理念,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