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长春市一名市民在街头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无法自主飞翔,遂向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珠海路派出所求助。值班民警张严、谷岳航迅速响应,将小鸟带回派出所。
经初步检查,小鸟虽外表无大碍,但无法自行飞离。为确保安全,民警联系了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经专家鉴定,这只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目前,燕隼已由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接管,待其完全恢复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适时放归大自然。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