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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路派出所
救助受伤燕隼
于元萍
日期:2024年08月24日 来源:吉林农村报

8月13日,长春市一名市民在街头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无法自主飞翔,遂向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珠海路派出所求助。值班民警张严、谷岳航迅速响应,将小鸟带回派出所。

经初步检查,小鸟虽外表无大碍,但无法自行飞离。为确保安全,民警联系了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经专家鉴定,这只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目前,燕隼已由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接管,待其完全恢复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适时放归大自然。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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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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