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18时许,长春市公安局汽车厂派出所副所长苑大龙、民警于洹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神情恍惚、言语不清的女子,经初步判断为走失人员。面对这一情况,民警立即将女子带回所内,并为其提供食物。
通过多方努力,民警于洹成功联系到该女子的家属。据了解,该女子患有脑部疾病,已离家超过24小时,家属正焦急寻找。当晚,于洹将女子安全送到其家中,家属对民警的及时救助表示深深感谢,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初审:张立蕴
复审:石 巍
终审:曹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