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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起火引纠纷 法官调解灭“心火”
孙忠煜 袁爽
日期:2025年02月15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法官,我家仓房中只有一个小灯泡,火灾发生时也没用电,和我家没关系,消防队怎么认定是我家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的火灾呢?”苗某非常气愤的对法官说道。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扑灭了当事人心中的“心火”。

       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到法院诉称,2024年7月28日,因火灾导致徐某家仓房和仓房内的物品烧损,经江源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此起火灾系苗某家彩钢板搭建仓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并对因此次火灾给几户居民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登记。后徐某找到苗某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00元,苗某拒绝,遂起诉到法院。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为了避免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遂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此纠纷。苗某来到法院时十分气愤,认为江源区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有误,认为不是自家原因造成的。法官问其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复核,苗某说申请了复核,结果没有任何改变。鉴于苗某对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强行调解不会起到好的效果,就给了苗某一星期的时间,让其再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事情解决了才能过个好年。一周后,苗某来到法院表示同意赔偿,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能赔偿1000元,经过法官的充分调解,两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苗某赔偿徐某财产损失25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初审:郭小宇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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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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