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接到当事人史某的起诉,诉状称2021年王某称投资差点钱向朋友史某借款一万元,并且向史某打了欠据,到了还款日期,王某没有按约定向史某偿还一万元本息。在多次索要后,王某处于失联状态。 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到通化当地派出所、社区查询到了当事人的具体住址,在经沟通后了解到王某正在被羁押,需要等他回来解决。 经过几个月的时间,了解到王某返回居住地,立案庭法官主动联系王某,想要调解此事,在与王某沟通后,王某也同意调解,但是由于特殊原因王某不能离开居住地,立案庭法官表示可以到通化市进行调解解决此事。 最后,在法官多次往返两地沟通和耐心地调解下,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制作了裁定书,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在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解决了此纠纷。 初审:郭小宇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