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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送上门
孙忠煜 赵珩
日期:2025年03月21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接到当事人史某的起诉,诉状称2021年王某称投资差点钱向朋友史某借款一万元,并且向史某打了欠据,到了还款日期,王某没有按约定向史某偿还一万元本息。在多次索要后,王某处于失联状态。

       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到通化当地派出所、社区查询到了当事人的具体住址,在经沟通后了解到王某正在被羁押,需要等他回来解决。

       经过几个月的时间,了解到王某返回居住地,立案庭法官主动联系王某,想要调解此事,在与王某沟通后,王某也同意调解,但是由于特殊原因王某不能离开居住地,立案庭法官表示可以到通化市进行调解解决此事。

       最后,在法官多次往返两地沟通和耐心地调解下,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制作了裁定书,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在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解决了此纠纷。



初审:郭小宇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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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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