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朋友间的纠纷案件,虽然最后双方达成调解,但是案件发生的过程却值得反思。 据原告称,他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23年被告承揽工程项目时因为缺少资金,找到原告以投资的方式与自己合伙经营,每月给原告利润分红6000元,并约定年末之前结清原告投资款5万元及所有分红,在到期多次催要未果后,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给付自己投资款及10个月的分红共计11万元。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投资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工程完全由被告自负盈亏,而原告不仅不需要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管理义务,还可以回收本金并获得分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此被告表示,协议完全由原告拟定,自己拿到后直接就签字了,并没有查看协议内容。 弄清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虽然双方有约定在先,但是原告所请求的利息过高,法院无法支持,所以希望二人看在多年的情谊上通过调解解决此事。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摒弃前嫌并以被告7个月内给付原告8万元的方案达成调解。一场借款引起的友情危机就此解除。 合同在当下的经济往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交易还是合作都需要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一定要积极重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不论是借款还是合伙经营,只有事先将相关事宜约定清楚,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发生,切不可因为一时的疏忽导致情财两空的反向结果。 初审:郭小宇 复审:石巍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