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九年,你一直不支付抚养费,你还配当父亲吗……”4月9日,对簿公堂的二人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郑重签下调解协议书。在感情上双方相互理解体谅,消除了多年隔阂。 原告许某与被告穆某2011年离婚,女儿由许某抚养,离婚时约定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现离婚九年,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随着生活消费水平升高,孩子又上高中,加上原告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所以照顾孩子在财力方面明显感到力不从心,故诉至法院,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九年的抚养费,并且每月生活费增加至1000元。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家事法官盛云了解到案件症结后,耐心给被告做工作,被告也承认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但由于自己工资有限,恳求能不能少支付,盛法官再次规劝被告,让他了解到为了自己的女儿能够健康成长,双方不应因大人的矛盾,不尽抚养义务。盛法官的真情教导,被告渐渐湿润了眼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所欠的九年抚养费被告尽快解决,对今后的抚养费每月增加至700元。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案件周期,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同时,该案以更便捷的结案方式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落实了真正“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