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安某以男女朋友关系名义,多次虚假注册微信账号骗取马某钱财,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安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74万元,返还被害人马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马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告人安某为好友,并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安某在微信上以其妹妹名义添加马某为好友,并虚构为其亲属治病筹钱,骗取马某人民币1.6万元。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安某在微信上又以其母亲名义添加马某为好友,并虚构得重病需手术费为由,骗取马某人民币1.14万元。被告人安某得款后将钱用于日常花销。2019年3月马某察觉被骗并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到被告人安某住处将其传唤到案,被告人安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鉴于被告人安某主动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