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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状告儿女不赡养,公主岭法院暖心审理续亲情
日期:2021年06月21日 来源:公主岭市法院

原告李某,今年已是83岁高龄,抚育了三子二女五个孩子长大成人。随着年岁渐大,李老太身体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子女在身旁照料。却因为一间半房,子女与母亲之间产生嫌隙,拒绝赡养老人。李老太无奈将五子女诉至公主岭法院,要求五子女承担赡养老人义务。

经了解,李老太原来一直和三儿子居住在一起,并共同建筑了居住的房屋。三儿子结婚之前,不但帮助老人耕种土地,而且婚前外出打工挣的钱均交由老人掌管。三儿子结婚后,其妻子认为老人偏心,只将共同所建的房屋西边二间半分给三儿子,结婚时没有给分文彩礼,而那二间半房屋又是三儿子自己多年耕种土地及打工收入所得。相反,长子结婚时老人给付了彩礼、次子结婚时老人将老伴分得的0.32公顷承包地赠送给了二儿子。恰在此时,长子妻子提出要把老人接走,并要耕种李老太的土地,还要把老太太的一间半房子归他家所有。

三儿子夫妻俩人认为,老人在家产分割上对三儿子不公平,老人居住的一间半房屋多半也是三儿子挣钱所得,遂不愿继续照顾老人,也不同意将房子给长子。由于李老太的赡养问题兄弟之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在长子及其妻子陪同下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三儿子未出庭,长子妻等到庭子女辩称四间房屋都归老人所有,并说老太太头脑不清醒,不让李老太发言。见此情况,法官主动询问李老太,老人称现居住房屋为三儿子与老人共同出资所建,东边一间半归自己所有,西边二间半归三儿子所有。到庭的次女后来也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怀德法庭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李老太现年83周岁,丧失劳动能力,其分得的承包地3.2亩一年一包所得收入2400元不足以维持其日常生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五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支付赡养费。根据案件事实及李老太实际需求和身体等状况需要,法庭酌定五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240元。

纵观本案,老人与子女间只因一间半房屋产生隔阂,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消除彼此之间的嫌隙,而不仅仅是子女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老人需要的更多是家庭和睦,子孙贤孝。每月 240元的赡养费,五子女的家庭负担都不是很重,也不会引起兄弟姐妹间出钱多少的比较,有利于消除家庭矛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长子和三儿子均同意照顾老人,房子和土地仍由老人居住和耕种,让老人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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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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