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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私家车围堵大挂车,究竟是为何?
温丽娇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来源:

近日,公主岭法院公主岭法庭审理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均息诉服判。

张某称,2020年8月,王某在公主岭市某停车场内用两台私家车将自家大挂车封堵3天,后王某与其父亲又在另一停车场用私家车再次将自家大挂车封堵9天,由于无法出车,致使他与天津某货运公司签订的货运协议违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又因王某封堵大挂车12天之久,导致各项经济损失5.5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的王某则表示很委屈,辩称他与张某之间的纠纷,皆是因张某不还其购车款所致。2020年8月初,王某了解到原告张某想要卖车,双方约定了看车时间,看车过后,王某较为满意,双方以9万元价格成交,王某当场交付了5000元定金,由于张某急用钱,王某于第二天给张某汇款8万元,并约定剩余5000元交车之后给付。

哪成想给过钱后,张某却一直推脱不肯交车,在王某的一再催促下,张某通过中间人让王某去天津取车,就在王某购完去天津车票后,张某又说其妻子不同意卖车,把购车款返给王某,王某同意。后张某分四次返给王某7万元,剩余1.5万元说什么都不给了,王某无奈去派出所报了案,但张某依然不给钱,王某只得跟着张某,在张某停车的停车场等待张某,期间没有任何堵车耽误他运营行为。

公主岭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在某停车场封堵张某大挂车,在张某报警后,王某便将车挪走,张某也在当天就从该停车场将被围堵的货车开出,但张某当天并没有去货站配货,而是将车辆停放在另一停车场,虽然王某将车停在停车场门口,但并未致使张某的大挂车无法通行,张某可以去货站配货履行运输协议,因此,违约的责任并非由王某造成,法院对张某要求王某赔偿1.75万元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告张某主张王某赔偿5.5万元诉求,包括司机工资、本人收入、伙食费、车贷等经济损失,因该损失产生与被告王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且于法无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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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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