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敦化林业局一男子以自养销售为目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网兜及徒手捕猎蟾蜍575只。经鉴定,涉案蟾蜍为中华蟾蜍,共575只,中华蟾蜍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涉案后,涉案中华蟾蜍经公安机关收缴已放归野外。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被猎捕的中华蟾蜍全部被收缴并放归野外,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怎样才能防止自己误伤三有保护动物呢?最好的方法就是,但凡看到野生动物,不管是否是三有动物,请爱护他们并保持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