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江市某公司代表张先生一大早便高高兴兴兴地来到临江市人民法院,满怀感激之情地将写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原来,该公司与长春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签订工程总造价为268.48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双方以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反诉。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因为钢材构件迟迟不到位,导致厂房国债项目无法建成,对企业的发展壮大造成影响,急需完成厂房建造。被告因制作钢构件投入大量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导致企业资金链阻断,已完成的钢材构件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进行看管,急需将已经做好的钢构件售出回笼资金。 考虑到双方企业各自的发展需求,承办法官联系实际、着眼长远,以实现双方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付款时间及交付方式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一方当事人位于长春,双方无法进行面对面调解,该院副院长于晓东、民事审判庭庭长闫文龙当即决定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带领另一方当事人到长春进行现场调解。经过三方共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继续维持合作关系,既解决了双方企业的燃眉之急,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也让企业感受到了法院的司法温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临江市人民法院致力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同时,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为当地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