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于某在公主岭市某农资有限公司处购买8.7万元农资一直未给付货款。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于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公主岭市某农资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后该公司多次向于某索要农资款,一直未给付,无奈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于某,于某一直躲避,且态度强硬,称自己没钱,待有钱时再还。执行干警一直努力寻找于某及其所有财产下落,经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某农资有限公司提供线索,获悉于某在乾安县种西瓜,并且西瓜园即将开园。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前往乾安县寻找于某,并请求乾安县人民法院予以协助。 经过乾安法院与执行干警共同努力,第二天凌晨五点,执行干警在于某种植的西瓜地大棚找到他,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羁押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向于某释法明理,最终于某提出先给付2万元,余款按约定每年给付。执行干警在与公主岭市某农资有限公司沟通后,该公司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