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霍某于2020年5月经网络相识,霍某承诺李某与其登记结婚就为其购买一套房产。二人于2020年7月2日在双方父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没有彩礼及物品)。 婚后,夫妻感情始终不好,由于婚前李某对霍某并不了解,听其一面之词,草率与其登记,婚后李某发现霍某不务正业,人品不好。李某认为,霍某婚后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遂诉至公主岭法院公主岭法庭要求与霍某解除婚姻关系。 公主岭法庭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霍某婚前了解较少,婚姻关系确立较为冲动,感情基础较弱。庭审中,霍某亦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故法庭对李某提出的离婚诉求,法庭予以支持。 由于李某自动放弃与霍某共有财产,位于公主岭市绿岭蓝湾小区某房屋,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二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李某与被告霍某自愿离婚、准予离婚;二、双方共同财产房屋(坐落于公主岭市绿岭蓝湾小区xxx室)归被告霍某所有,如以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李某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