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酒后伤人案件,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2月29日15时许,在公主岭市环岭街靠山村五队南北村路上,被告人周某某酒后无故持斧子将刘某某砍伤。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刘某某右侧肩肿骨损伤致右侧肩肿骨骨折之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二级。当年4月26日,被告人周某某到岭西派出所投案;7月24日,周某某儿子赔偿刘某某6万元,刘某某表示谅解。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