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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温丽娇
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来源:

经营企业、名下拥有三家公司及车辆、两次被司法拘留,却依然不愿履行义务,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拒绝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4日生效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某十日内给付公主岭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万元及利息。2019年2月23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王某送达(2019)吉0381执xx号报告财产令,事后被告人王某拒不报告财产,并于2019年8月8日因拒不报告财产被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王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被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经查,被告人王某名下拥有三家公司及相关车辆,但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2019年10月21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相关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9月6日被抓获到案。

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履行执行义务且执行完毕,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据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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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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