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周某离婚多年,婚生子李月(化名)由母亲周某抚养至今,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如今,李月在读大学,正是用钱之际,李某却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不再给付李月抚养费。 为让孩子顺利完成学业,周某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女儿李月抚养费。案件经公主岭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李某需继续承担李月抚养义务,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李某却一再躲避,拒不给付拖欠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月向公主岭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 该案立案后,公主岭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驱车到李某家中做工作,但李某都以再婚、现任妻子不同意等理由拖延履行,后又东躲西藏,不见法院办案干警,并将本人直补账户转移到他人名下,坚决不履行拖欠抚养费。 面对李某不肯承担女儿抚养义务的行为和李月上学急需用钱的窘境,公主岭法院执行干警最终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名下账户冻结。直到此时,李某才真的着急了,迫于执行压力,李某最终主动将拖欠的赡养费全额汇入了法院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