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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理并用 春风化雨促案结
韩宜廷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来源:


近日,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受理的孙某诉某木业公司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露水河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

原告孙某因为是给被告木业公司等人搬木头时受伤,医疗费没有跟被告等人谈妥,所以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他们支付医疗费,孙某虽将被告等人起诉到法院,可是双方仍是朋友,没有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

法官在此基础上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木业公司和其他被告说到做到,在法院见证下当场用银行卡向原告转了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吉林抚松林区法院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以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为办案目的,做到便民、利民。法官用公心、善心和诚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从心理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对抗,真正实现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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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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