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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抚恤金不还,法院执行后退款
刘伟 鄢然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1年10月20日 来源: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完毕一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徐某在法律的威慑下,退还了全部多领的抚恤金,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徐某系徐某某的儿子。2011年7月1日起,吉林省依据《吉人社联字[2012]4号》文件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把江源区由一类区标准误定为二类区标准,导致在一个阶段内计算退休老干部抚恤金待遇时都发生错误。徐某某于2013年1月死亡,多计算抚恤金6000元被其儿子徐某领取。江源区社保局发现后多次与徐某协商退款未果,无奈,于2020年12月起诉至江源区基层法院。经该院调解,徐某同意于2021年6月前,向江源区社保局一次性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6000元。到期后,徐某未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退还义务,江源区社保局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还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徐某联系,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徐某认识到自己拒不退款的错误行为,履行了全部退款义务,历经6年的退款终于被法院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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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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