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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
温丽娇
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来源: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由于该案涉及土地与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百姓中关注度较高,最终经过法官公平公正的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获得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

案件经过: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主岭市怀德镇某村一屯村民。2020年9月19日,李某主动找到张某,央求张某承包其名下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分得的1.1公顷土地,张某同意,双方遂达成协议,约定该土地承包期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届满;承包费共计2.55万元;三年内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在退回承包土地款的同时支付该承包款10%的银行利息。在见证人面前,张某一次性交付李某土地承包费2.55万元,平均每年土地承包费7727.28元。李某当时拍着胸脯保证决不反悔。

承包该地后,张某开始备耕生产,购买了土豆栽子花费7500元,购买化肥花费5740元。今年初春,正当张某准备种地时,却接到了李某的一纸起诉状和法院传票,原来是李某于今年3月1日将张某起诉到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返还1.1公顷承包地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了解案件事实过程中,被告张某称他与李某签订土地转包协议时,邀请了见证人到场见证,能够证明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既无违约行为也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其他事项,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原告李某的妹妹也是李某的代理人,李女士称李某同意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不想转包土地给张某耕种,要求张某返还承包的1.1公顷土地并承担诉讼费用。

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

法院审理:

案件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怀德法庭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土地转包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单方不得擅自解除。张某在履行协议期间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尤其是该承包合同3年转包期限尚未到期,张某已开始备耕该地,并购买种子化肥共计花费13240元钱,双方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的事项,故原告单方要求与被告解除转包协议的主张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法庭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元由李某承担。

法官寄语: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希望每一位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都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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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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