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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一年又手痒,法院从重处罚不留情
温丽娇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来源: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庞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9年5月刑满释放。庞某出狱后不但不收手,更是开启了新一轮的疯狂盗窃,先后8次行窃,最终被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出狱一年又手痒,法院从重处罚不留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9日凌晨,被告人庞某在本市铁北街某二手车行后院,盗窃祝某钢铁一块。

2020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庞某伙同“大侠”(身份不详)在本市铁北街某二手车行后院,盗窃祝某铁管一根;在本市铁北街黄土包市场内某种子商店门口,盗窃王某土豆一袋。

今年4月11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庞某在本市铁北街某消防有限公司门前,汪某停放的小解放车后排座上,盗窃电瓶两块。

今年4月23日,被告人庞某在本市铁北街雄鹰路和科贸大街交汇处人行路边,齐某停放的2路公交车上,盗窃投币箱内现金400余元。

今年5月21日,被告人庞某在本市铁北街教育局对面某机械加工商店门前,盗窃王某存放在该处的勾机锤头一个,价值人民币1150元。

今年6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庞某在本市铁北街某水电焊门前,盗窃高某手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1元。

今年6月10日,被告人庞某在本市铁北街东风道口西侧福超精品二手车店道北,盗窃兰某柴油货车电瓶一块。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庞某所盗的部分赃物,后归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庞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等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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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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