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镇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镇赉县某小区,就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该案原告、被告分别系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及房屋业主。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则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在原告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物业服务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故原告将其诉至镇赉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2017年至2020年度物业费、楼道照明费、垃圾清运费2826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认真审核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结束后,还邀请到了小区其他业主到场同法官一同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并就有关法律及疑难问题进行解答。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该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审理结束后,民事审判庭干警还在小区内向业主们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