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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未得逞 转化抢劫获刑罚
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来源: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乙只因盗窃母鸡被主人当场发现,继而在逃脱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二人均构成了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4日16时 30分,被告人李某甲同李某乙在公主岭市某村五组村民张某家房西树地里盗窃母鸡时,被张某当场发现。二人逃跑过程中,李某乙被张某用树棍打倒。被告人李某甲为帮助李某乙逃脱,遂持树条返回抽打张某,李某乙起身后拿出螺丝刀、树条威胁张某,被告人李某甲从兜里拿出一把折叠刀一同威胁张某。张某倒地后,李某乙抢下张某手中的树棍并对其进行殴打,后二人离开现场。

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肢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公主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母鸡价值人民币 4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乙自首,被告人李某甲被抓获到案。

盗窃财物未得逞 转化抢劫获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逃脱的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盗窃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又因行为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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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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