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期间,林某某在禁猎区镇赉县大屯镇西五家子村西五家子屯使用禁用的方法布设粘网猎捕野生动物鸟类27只。后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捕猎的27只野生动物鸟类均为树麻雀,属于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 为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某表示认罪悔过,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下一步,镇赉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全力护航绿色生态,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