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告人张某将实名登记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并获利,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至7月期间,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朝阳坡镇街道某手机店内,被告人张某为获得不法利益,在其经营的手机店内,向客户售卖流量卡的过程中,将实名登记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人民币4460.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