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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殡葬用品,法网恢恢被判刑
温丽娇
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来源: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强迫交易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甲、李某、孙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甲于2013年以前承包公主岭市殡仪馆及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鲜花、小卖店、花圈(殡葬用品大全)业务至案发。

2017年9月份,马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在公主岭市凤凰山殡仪馆内,公安机关为马某尸检后,被告人李某将尸检屋门上锁,伙同被告入孙某甲、孙某乙以不交钱就不给开停尸房门、不让死者家属看马某遗体相要挟,强迫死者家属接受擦尸体、穿寿衣的服务并支付费用4800元。

2018年6月,孙某因交通意外死亡。在公主岭市凤凰山殡仪馆内,被告人李某以不交钱不能进行下一步尸检相要挟,从死者家属索要300元后,又伙同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以不交钱就不能给遗体火化相要挟,强迫死者家属支付在国文医院给死者买寿衣、穿寿衣的费用4300元。

2018年10月,杨某和郭某皆因交通意外死亡。在公主岭市凤凰山殡仪馆内,三被告人以同样手段将存放遗体的房门上锁,拒绝死者家属看遗体并以此手段相威胁,强迫杨某和郭某家属接受给遗体穿寿衣的服务,总计收取费用6000元。

强卖殡葬用品,法网恢恢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甲、李某、孙某乙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孙某甲、李某、孙某乙当庭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因三被告人的行为在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及经济损失,虽然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但考虑到三被告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对三名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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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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