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工作琐事对杜某怀恨在心,为报复杜某竟在其家门口放火,最终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雇用杜某当司机时,怀疑杜某窃取其钱包内现金。为报复杜某,2016年8 月 31日凌晨 5时许,李某携带汽油和打火机来到杜某位于公主岭市河南街某号楼家门前楼道内,将汽油洒至杜某家门口的脚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杜某发现着火后将火扑灭,屋内沙发和被子燃烧受损。2021年8月31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李某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