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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拒绝抚养孩子 法官普法调解温暖人心
温丽娇
日期:2022年01月28日 来源:

杨某和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9周岁。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杨某称于某脾气暴躁,性情反复无常,而且有赌博恶习。双方实在过不到一起,感情已破裂,故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范家屯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离婚双方拒绝抚养孩子 法官普法调解温暖人心

法官审理案件时,向双方询问孩子归属问题,两人居然谁也不愿意抚养孩子。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的父母,法官严肃地对双方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如因一己私利,不愿抚育孩子,则可能构成遗弃罪,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官一席话让二人深受震动,均表示愿意抚育孩子长大成人。

最后,综合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性格等因素,为给孩子创造更有利的成长条件,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男方抚养孩子,女方给付抚养费,至此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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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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