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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首次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魏茂东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2年03月17日 来源:

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裁定将一件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理。这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刘某诉被告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时,决定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经过案件审理,独任法官对案件责任主体产生了疑义,为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民事责任,决定依法追加当事人吉林省某林业局参加诉讼,由于案情发生变化,短时间内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为此,此案法官一人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规定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免去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需要由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需要合议庭庭前准备、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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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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