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适用诉前调解程序,为农民工刘某解决了某公司拖欠其多年的工资款问题,受到当事人称赞。 刘某从2017年3月开始在某公司的担任巡库员、 兼保管员,每月工资3000元,刘某在领取部分工资后,某公司尚欠工资款39650元没有支付,刘某多次催要但公司以效益不好而拒绝给付,无奈,刘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立即给付工资款。经调查了解,该公司近几年效益不好,一次性给付工资款确实有难度,而刘某需要工资款生活,法官在考虑到双方难处后,耐心与他们沟通,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同意了该公司在立即给付其部分工资款后承诺余款待冬季过后复工时再给付的意见。 刘某激动地说:“法院真是替老百姓办实事啊……”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充分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