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法院环城法庭在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李某因购买种地物资,在张某处借款1万元,期限为半年,并由王某为该笔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李某和王某二人并没有偿还,一气之下,张某将二人诉至公主岭法院环城法庭。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戴允卓查阅卷宗,发现当事人三人同在一个村,且当事人年岁较高,综合考虑后,戴允卓法官决定在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开始双方对所借钱款利息争议较大,情绪都很激动。戴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分别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原告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庭审结束后,双方的情绪都缓和下来,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人一笑泯恩仇。 相关链接: 巡回法庭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开展巡回法庭司法活动,不仅灵活机动,亲民便民,还能在司法过程中向广大群众普及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