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北京,不能过去开庭,企业现在生产经营困难,您得帮帮我们啊!”原告代表律师在电话中焦急地说。 “我是被告代表律师,我代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企业资金链断裂,已经面临停产的危险。我们也想解决问题,但我在北京,不能到现场开庭。”被告代表律师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这是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马俊娟庭长审理的一起涉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吉林省某某路桥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了《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并将上述两份协议在山东省平原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及协议约定在其公司所在地的生产厂区生产加工金属槽式预埋件并按时交货,但被告逐渐出现对原告逾期支付货款、设备款等款项,且逾期支付时间渐长,欠款金额累计增加,并无故终止与原告间的合作,与第三方进行同类产品的生产合作等违约行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此案原告、被告律师均居住在北京,因疫情原因,此案一直未能线下开庭,双方均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申请管辖权异议后,经市中院指定由公主岭法院进行审理。审理此案的马俊娟庭长,具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审判经验,将高效审判、降低各方成本作为出发点,利用线上建立调解微信群、电话沟通、网上庭审软件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十余次,让原告被告充分发表意见。 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在货款数额上寻求到了调解契机和突破口,又历经反复讨论数轮后,最终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吉林省某某路桥研发有限公司货款846432.10元。至此,一起涉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双方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