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大岭法庭庭长刘晓伟收到了邹先生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以表达对刘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邹先生是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的一名个体运输户。今年1月,邹先生的半挂车在司机王某驾驶时,在花阳决开发大路 49公里处与夏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因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原告邹先生的车辆损失和施救费应当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修理费经评估高达14万余元,连同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但被告某保险公司迟迟未进行理赔,使得原告邹先生资金周转艰难。 刘晓伟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联系当事人双方,与双方进行电话交流,了解案情的详细经过,考虑到邹某来法庭路途较远,为减少邹某住宿支出,刘晓伟法官决定采取互联网线上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调解前,刘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互联网开庭的注意事项、操作流程,以保证互联网开庭的顺利进行。在刘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下,邹先生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并在互联网系统上签订调解协议,困扰邹先生多时的大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