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月28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案例一:为牟利提供账号2021年11月,杜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孟某提出使用其网银并给其好处费,孟某予以同意,遂将自己名下的浦发银行卡密码、手机交予杜某等人进行网络转账,孟某获利3000元。后该银行卡被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经查,涉案浦发银行卡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支付结算流入金额60万元。经公安机关电诈案件侦办平台查询,网络诈骗被害人宋某转入孟某涉案银行卡2万元。 案例二:为蝇头小利获罪2020年12月,被告人杨某按照微信网友的要求向其提供一张银行卡和U盾,并获利1000元。经查,被告人杨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56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电诈案件侦办平台查询,网络诈骗被害人向某转入杨某涉案银行卡8.4万元。网络诈骗被害人张某转入杨某涉案银行卡123156元。 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为一时贪念,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不仅充当了诈骗分子的帮凶,给电信诈骗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还触犯了刑法,招致牢狱之灾。在此,法官温馨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与此同时,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切勿将手机卡、银行卡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链接: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帮信罪”被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当中,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体现了刑事立法领域通过惩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来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