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火灾,不仅连带将申请执行人彭某和陈某家的房屋及物品烧毁,也给多年来的邻里情带来重创。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炎炎酷暑里多次登门做原被告矛盾调解工作,终于促使涉案双方握手言和,重拾昔日的邻里情。 2020年6月的一天早上7时许,邻居王某家阳光棚内着火,连带着将彭某和陈某家的房屋及物品烧毁。后经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起火点为被执行人王某家,起火原因系电气老化、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但被执行人王某对消防部门认定的结果并不接受,理由是火灾发生时本人和妻子不在家,不认为是他家着的火,不应当赔偿。抚松法院通过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和相关涉案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75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法律赔偿义务,彭某和陈某多次无果后,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引导双方逐渐正确、理性地面对纠纷,共同协商化解思路。调解中,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法官撤回对邻居王某的申请执行手续。 执行法官在该起案件全程调解工作中,由开始双方的相互指责怒吼到后来的顺利和解,执行法官充分调动各种促和力量,运用各种和解方式方法,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实现了结案事了人和。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同时,将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依法依理解决掉,切实在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中收到了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