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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法院:公开审判一起非法经营案
日期:2022年08月16日 来源:

近日,公主岭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张某制作驰名商标的包装袋,并生产灌装玉米杂交种对外出售,销售金额5万余元,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作为某种业的负责人,按照丛某甲、丛某乙(已判决)的要求联系沈阳包装公司李某(另案处理),在没有金庆公司商标资质的情况下制作带有金庆公司的商标的包装袋皮,共计1.1万条。后张某在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玺禾168玉米杂交种灌装至带有金庆公司的商标的包装袋皮,共计 1700袋,并以每袋30元的价格向丛某甲、丛某乙销售上述玉米杂交种1700袋,销售金额共计5.1万元,获利 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陈某和吉林省某农业有限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以及认缴罚金,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又鉴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犯罪后表现,和被告人张某并未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等法律条文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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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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