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被告人晋某乙通过QQ聊天软件结识网友“爱吃泡面”(另案处理)。“爱吃泡面”向其提出将银行卡交予他人用于网络赌博洗钱刷流水,每张银行卡给其 3000元的好处费。晋某乙遂将此事告知被告人晋某甲,二被告人商议后予以同意。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晋某乙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兴业银行卡、晋某甲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及中国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走账。之后,晋某乙获利 6000元,晋某甲获利1.26万元。 经核查,晋某乙上述二张涉案银行卡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总流入金额1324928元;晋某甲上述二张涉案银行卡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总流入金额1677310元。经公主岭市公安机关电诈案件侦办平台查询,赵某、郭某等16名电信诈骗被害人共计转入晋某乙涉案银行卡750335 元;丁某、吴某等24名电信诈骗被害人共计转入晋某甲涉案银行卡1016343元。 经公主岭法院判决,被告人晋某甲、晋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1.26万元和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