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马某与郭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协议书》,协议约定:由马某承租郭某某所有的位于公主岭市某小区房屋,租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年租金1.5万元,押金2000元。马某一次性交纳了年租金及押金。马某入住后,其与家人均感到身体不适,马某自己购买甲醛检测试剂盒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 经协商,郭某某寻找专业人员清除房内甲醛三次并负担费用。马某二次入住后仍感觉身体不适,于2021年11月19日向郭某某提出退租被拒。马某方委托专业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空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房屋甲醛、苯均超标。马某将郭某某诉至法院后,马某再次提出验房并交还钥匙,郭某某拒绝接收钥匙。今年5月24日,在双方请求下,本院组织郭某某与马某完成了退租验房手续。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某房屋租赁费8104.27元,并给付原告马某甲醛检测费6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并已经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寻租房屋时非常有可能遇到甲醛污染的问题,承租人在入住后测出甲醛能否据此退房,租金如何承担?承租人可找寻专业机构对租赁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发现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后应当保留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见,承租人有权据此向出租人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应当负担已经入住期间的租赁费,并适当给予出租人合理的寻租期间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