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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矛盾 当庭给付赔偿款
解玉冰
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来源:

近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解决,两位老人握手言和,气氛一片温馨融洽。

原告王某系园艺工人,一日午后在小区内进行花草修剪作业,因机器长时间工作,响声影响了小区居民张某的休息。张某遂下楼与王某理论,二人发生口角并上升到肢体冲突。王某受伤入院,治疗花费各项费用共计4586.08元。出院后,王某诉至桂林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肖欣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到庭详细了解案情。原告认为,自己是正常从事工作,并无不当。且自己被张某打伤入院治疗,无法正常上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自己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被告认为,原告修剪花草影响了自己休息,与其进行理论也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发生打斗,责任也不能都由一个人承担,并且公安机关也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

法官认为,产生矛盾应该选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化解,被告将原告打伤入院这一行为无疑是违法的,虽已接受治安处罚,但对原告实施的侵权行为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也要注意讲求方式方法,合理安排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产生。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3500元,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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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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