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青春倾力执行,高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圆满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滕某某诉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9.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滕某某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找到法院,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原有房屋线索,办案人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原工作单位以及房产部门核实情况。经查询,原来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改的住房且在诉讼阶段转移到被执行人儿子陈某名下。于是,办案人果断将房屋查封,并找到陈某向其交代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陈某在强大的压力下,承诺愿意承担案件责任,并同意法院拍卖该房屋。但该房屋经两次拍卖后无人竞买,案件再次陷入停顿。为保证申请人的权益,尽快妥善处理该案,办案人继续努力做通被执行人及其儿子的工作,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终,陈某同意自己以更低的价格自行出售。几日后,陈某将卖房款转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