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一个星期时间就让我拿到了工伤赔偿金,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申请执行人孙某拿着锦旗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秦国华不断地表达谢意。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孙某是一位外县的农民,不远千里来到桦甸市某矿业公司务工。2021年6月,孙某在采煤工作面开采煤机时,被飞溅起来的煤块崩伤左眼,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损伤,后经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十级。在工伤赔偿问题上,孙某与该矿业公司经过长达近三年的拉锯战后,终于在今年4月18日经劳动仲裁与该矿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矿业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孙某工伤赔偿金9万元。但仲裁裁决的给付时间已过,该矿业公司并未支付孙某工伤赔偿金,孙某万般无奈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一系列线上查控后立即对该矿业的财产实施有效控制。在对当事人走访后得知孙某在受伤后有一段时间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加之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家庭经济陷入困难。遂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办理速度。 执行法官立刻约谈该企业的负责人,向其言明利害关系,责令该企业立刻全额给付孙某工伤赔偿金。在法律权威与法官强大的执行力度震慑下,该企业明确表示立刻筹款。最终,在执行立案后的第七日,孙某收到了这笔期盼已久的工伤赔偿金。 近年来,桦甸法院坚持涉农民工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