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前段时间在某汽车修理厂购买了一辆车,比市场上同款车要便宜很多。日前,我开车至某处下坡路段时,突然刹车失灵,我在躲闪路人时,撞伤了一名行人。后经交通部门认定,我的车辆是拼装车,我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而且还收缴了我的车。我并不知道我买的车是拼装车,撞伤人一共花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请问,这个费用是应当全部由我赔偿,还是汽车修理厂也要承担责任呢? 答:拼装车一般是用报废的发动机等汽车部件组装的车,所以都比较便宜。因为这样的车根本没办法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如果上路行驶的话会构成很大的事故隐患,而且拼装机动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基于以上原因,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这类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所购买的车辆是拼装,对于撞伤的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你和汽车修理厂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