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赉县人民法院镇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3月,王某在史某处以现金形式借款71750元,朱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史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但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种情况,史某便向朱某索要借款,要求朱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此期间,朱某多次催促王某,要求其向史某偿还借款,但王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朱某为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代王某向史某偿还了借款共计71750元。在朱某为王某代偿上述款项后,多次向王某索要为其代偿的借款71750元,但王某始终不予偿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朱某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通过查阅案卷材料,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以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和朋友关系为切入点,多次组织调解,反复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愿意一次性偿还借款71750元,原告放弃向被告索要利息。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近年来,镇赉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的原则,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