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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拒缴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李轩 王欣婷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来源: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长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德惠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对德惠市某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某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

孙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屋建筑面积70.34平方米。孙某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共计拖欠物业费5233元。期间,某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要仍不缴纳,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德惠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孙某给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逾期利息。

【调解过程】

案件立案后,德惠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立即与孙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起初,孙某因对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一事不满,有抵触情绪,虽然查收了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平台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但拒绝与法官助理沟通案件情况。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孙永德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通常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而拒缴物业费,并非恶意拖欠,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向孙某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告知其作为业主应当按约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其抵触情绪有所缓解,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

孙永德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的主张,孙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鉴于本案某物业公司未缴纳诉讼费,本案按撤诉处理。

物业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德惠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纾解百姓痛点,打通纠纷堵点,释明争议焦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难愁盼”问题有人帮、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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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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