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在被告人所在村村部进行庭审。 【案情回顾】 6月,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在镇赉县大屯镇至石家岗子村公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6.1mg/100ml,张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镇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人张某术后行动困难,不便出庭应诉,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经法官与公诉机关协调沟通,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人所在村村部进行。虽然未在庄严的审判法庭开庭,但是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并全程录音录像,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既确保了案件依法审理,又彰显了司法的温情,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镇赉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让司法为民落地生根开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