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小案、办好案,切实以“六心”守“初心”,彰显使命担当。近日,德惠法院涌现出一批践行司法良知的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果。 案例一: 2021年12月,德惠市某建材商店(以下简称某商店)通过中间人王某找到姜某帮忙义务截伐树木。在伐树过程中,姜某被倒下的树木砸伤,造成身体多处创伤,后被送往德惠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姜某全身多处构成八级至十级伤残不等。姜某遂将某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经德惠法院判决,某商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姜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但某商店拒绝履行,姜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3年8月向德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团队受理该案后,面对被执行人(某商店的经营者刘某涛)拒绝沟通,无赔付意向的情况,通过多方打听寻得刘某涛妻子的电话,并多次与其妻子进行沟通,耐心劝解,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以及可能对其家庭产生的影响。 经过10余次劝解后,刘某涛主动提供其名下的房产一处、车两辆,希望能够通过法院调解,让姜某同意以物抵债。在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姜某最终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5万元,剩余其他款项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当场将赔付款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告结。 案例二: 贾某英今年92岁高龄,育有五个子女,因为年事已高无人照顾,被儿女们送至德惠市福利院。由于贾某英生活不能自理,在福利院也需雇人照顾,但儿女们拒绝提供雇人费用,双方各执一词,遂将儿女们诉至法院。 经德惠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贾某华等五人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贾某英赡养费8880元。因贾某华等人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贾某英于2023年6月10日向德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团队受理该案后,从亲情角度悉心教育感化被执行人,在耐心温情的沟通疏导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并将赡养费交到老人的手中。至此,这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贾某英的养老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