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诈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已跃居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涉罪人员多为中青年群体。他们无法抵御利益诱惑,怀着侥幸心理,为电信诈骗提供边缘性帮助。让人忧心的是,很多在校大学生、刚进入社会的青年,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主要涉案群体,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在校大学生程某为补贴生活开销,经朋友介绍,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依然怀有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售卖,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程某获利人民币2000元,出售的银行卡涉案流水74.34万元。 【判决结果】 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程某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一)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密码等。 (二)加强网络安全的意识,注意隐私信息的保护。坚守是非底线,树立正确的财富观。 (三)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四)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辨别犯罪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