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正值亲朋欢聚的好时节,宴席之上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但过度饮酒伤身,觥筹交错之际,应当慎行“劝君更尽一杯酒”,警惕劝酒行为背后潜藏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某日晚,王某与朋友李某在饭店聚餐,二人共饮一瓶啤酒,期间王某又约朋友张某来同聚,后因张某未到,二人又前往KTV喝酒聊天。因该KTV客源经理赵某与王某相熟,故与二人一起喝酒聊天。此间,赵经理提议玩扑克游戏,即输家喝酒,王某因玩游戏而喝了近4瓶啤酒。22时左右,张某到达KTV后不久,王某感觉不舒服开始呕吐、抽搐。李某和张某等人发现后及时打出租车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了王某家属。当日晚23时,王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家属将李某、张某、赵某及KTV诉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共计89.7元万元。 本案饮酒者、同饮者、劝酒人及经营场所是否承担责任? 【饮酒者】 本案系因共同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因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身健康状况及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应当明知,其在召集聚会过程中未理性控制饮酒,对其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故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同饮人】 被告李某、张某在与王某共同饮酒过程中无劝酒行为,在王某出现身体不适时及时进行了救助,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劝酒人】 被告赵某提议玩扑克游戏输家喝酒行为,属于劝酒及变相销售酒水行为,可以构成导致王某酒后身体不适及死亡的诱因之一,该行为对王某死亡存有一定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营场所】 KTV作为营利性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负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义务,且在赵某等从业人员从事营销活动中进行商业利益分成,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KTV对王某死亡亦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最终,朝阳区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被告KTV各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计算方法:王某急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