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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借贷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王欣婷 高德宇
日期:2024年01月31日 来源:

案情简介

该案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被告徐某于1997年向原告单某出具欠款4000元借条一枚,就此争议借条单某已主张权利十余年,多次就相关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一审后,徐某上诉,二审时坚持鉴定字迹,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至德惠法院。

调解过程

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杨晓慧认真分析案情后,发现案件标的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年纪较大、家庭并不富裕。字迹鉴定费用不小,需要当事人先行垫付,并且鉴定结果等待时间偏长,鉴定对于双方来说弊大于利。杨晓慧决定深入了解挖掘徐某一再要求鉴定字迹的原因。

法官杨晓慧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到双方是同村也是同学,是因欠款产生纠纷置气才一再要求字迹鉴定。杨晓慧发现当务之急是解开双方三十年来的心结,控制纠纷事态发展,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组织双方调解时,法官杨晓慧耐心劝导并寓情于法的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民间借贷法律知识,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诚信准则。同时,也敦促徐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向其释明不及时还款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徐某当场给付单某2000元,剩余欠款约定于2024年2月1日前给付。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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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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